為促進市文旅局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增強政府權力運行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據有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決策公開應當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
二、重大決策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其決策預案、決策結果及實施情況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政府重大決策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規劃及工作方案;
2、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
3、文化旅游項目規劃建設;
4、涉及與群眾合法權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及相關規范性文件;
5、群眾應知重要工作部署;
6、重要人事事項的決策,如人事任免、干部競聘上崗、單位人員招考錄用等;
7、其他應公開的內容。
四、 做好重大決策的預公開,提高群眾對決策過程的了解和參與程度。
1、市文旅局就重大決策預案征詢有關專家意見;
2、重大決策預案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或就重大決策預案召開征求意見會,聽取群眾意見;
3、對重大決策預案舉行聽證會;
根據決策內容,每項重大決策的預公開可采取上述一種或數種方式進行。
五、市文旅局應公開的重大決策事項至少要通過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
1、通過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文化旅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擴大)會議等公開;
2、通過公告和新聞媒體等宣傳渠道公開;
3、通過市信息公開網等現代化手段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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