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2021CGSF026
二、項目名稱:銅陵市義安區順安鎮道路清掃保潔和全鎮生活垃圾外運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 訴 人 :銅陵利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 :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順安鎮三月三城527號
被 投 訴 人1 :銅陵市義安區順安鎮人民政府
地 址:銅陵市義安區順安鎮永泉牡丹新村2期11棟
被 投 訴 人2:安徽永昌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銅陵市北斗星城B7棟1202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反映招標文件第46條評標辦法關于評分標準應設置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作為評分項;2.反映招標文件第46條評標辦法關于評分標準應設置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員和具備適合本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作為評分項;3.反映招標文件第46條評分標準“投標人曾在環衛保潔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中,被市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先進集體”(先進單位)或“優秀等次”的得5分,縣(區)級的得3分(縣區級獲獎最多得3分),同一項目的不重復記分,本項最多得5 分;”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即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至事項3均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