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隨著公共資源交易流程電子化的快速發展,以及相關部門制訂的涉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行業標準或工作規范,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爭議問題提起等內容有了新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等文件要求,為加強與實際監管工作的銜接,進一步細化質疑異議的處理很有必要。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安徽省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爭議問題的處理,準確界定監管的層級和邊界,強化招標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明確各方交易主體的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公共資源交易質量和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于2020年12月啟動了《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質疑異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工作,在局內部多輪征求意見后,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期間以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和召開征求意見會的方式向市場主體征求了意見,經過多輪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本《辦法》。
四、工作目標
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五、起草主要內容
該《辦法》共五章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法律依據(《辦法》第一條)。
(二)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辦法》第二條)。
(三)明確了提起質疑異議的主體資格(《辦法》第三條和第四條)。
(四)明確了提起質疑異議的時間要求(《辦法》第五條)。
(五)細化了質疑函和異議書的主要內容(《辦法》第六條)。
(六)明確了質疑異議不予受理的情形(《辦法》第七條)。
(七)細化了處理質疑異議的調查方式(《辦法》第八條)。
(八)明確了撤回質疑異議條件(《辦法》第九條)。
(九)細化了質疑異議答復的內容要求(《辦法》第十條)。
(十)明確了質疑異議后的項目處理辦法(《辦法》第十一條)。
(十一)明確了質疑異議處理改變原結果的處理方法(《辦法》第十二條)。
(十二)明確了交易平臺應提供的服務事項(《辦法》第十三條)。
(十三)明確了未按規定處理質疑異議的責任處理(《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
(十四)明確了違法提起質疑異議的責任處理(《辦法》第十六條)。
(十五)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辦法》第十七條)。
(十六)明確了《辦法》的生效時間。(《辦法》第十八條)。
六、創新舉措
結合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各方交易主體的法律責任,細化了提起質疑異議所需的材料、處理質疑異議調查的方式和質疑異議答復應符合的要求,增加了在線提起質疑異議的方式,并建立了通報制度,實行信用懲戒。
七、保障措施
加強與各項目單位、代理機構業務銜接,科學規劃、統籌布局、規范發展,促進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持續健康發展。
八、下一步工作考慮
將質疑異議處理結果作為對項目單位、代理機構目標考核的依據,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探索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